長江商報消息 近日,國家發改委印發了《關於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國家發改委8日宣佈,為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積極性,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,國家取消280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。
  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,針對的是藥品市場上實行價格控制的部分。這其中,低價藥由於具有面向低收入者的兜底性質,在嚴格執行最高零售價同時,物價部門前前後後還有過二十多輪的降價行動。但反饋到市場層面,這一政策善意不僅沒有增加低價藥在醫療領域的使用頻率,進而降低就醫成本,反而讓不少藥品陷入“降價死”的怪圈。
  在多輪“降價死”對低價藥形成的非正常淘汰之後,發改委出台《通知》,取消500餘種藥品的最高零售價,其實是回歸市場規律。如果撇開以藥養醫的體制性背景,取消最高零售指導價,一個顯而易見的好處在於,低價藥的生產與流通能夠按照價格信號合理進行。以往“降價死”怪圈之後,低價藥品貼新牌重新高價入市的局面將有所緩解。對一些底層民眾而言,低價藥在市場上的正常存活,無疑是利好。
  在放鬆對低價藥的價格控制之後,低價藥會否全面漲價?這樣的擔心其實多餘。在目前的醫葯市場上,低價藥品大多是可生產企業多、競爭激烈的藥品。執行最高指導價,看似限制了低價藥的漲價幅度,但由於價格信號受到干擾,在一次次的降價行動中,遭遇漲價天花板的低價藥由於利潤壓縮逼仄,生產企業往往失去生產興趣,要麼將低價藥換個品牌重新高價入市,要麼乾脆放棄微薄利潤,造成反向的市場淘汰。取消最高零售價,其實是進行市場鬆綁。放開價格控制,對成本敏感的低價藥藥企而言,自然會在競爭中形成平衡了利潤與價格競爭優勢的藥品價格。
  當然,必須直面的現實是,目前的醫葯體制並不成熟,且存在不少積弊。保障低價藥生產供應面對的挑戰,最核心的便是以藥養醫的體制。取消低價藥最高售價,只能說是在生產和流通層面,理順了低價藥的價格關係,至於消費層面,或者說低價藥能不能順利地進入患者手中,離不開醫院和醫生這一環。如果以藥養醫格局未能觸動,醫院藥品的招標採購目錄和醫生的處方單上,低價藥的身影可能會依然少見。
  還得看到,低價藥的競爭雖比較充分,但由於取消最高零售價的只是一部分,價格控制對整個低價藥市場而言,還有多少應該剔除的消極影響,值得進一步研究。而置於整個藥品生產流通市場來看,低價藥與高價藥間的競爭,所面臨的政策壁壘可能依舊不少。政府物價部門在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後,必須在監管層面牢牢把關,對價格漲跌幅度較大的低價藥品的市場動態及時摸排。
  總的來說,取消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,是理順醫葯市場、降低就醫負擔的第一步。而“降價死”呈現出的對政策善意的背離,也在提醒著醫改要在市場化的基礎上更進一步。於此而言,在此輪政策調整之後,醫葯領域還有多少可以而且應該鬆動的價格控制,應該是新一輪醫改必須直面的重要課題。
  ■本報評論員熊志  (原標題:取消低價藥限價有助降低醫療負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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