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海口4月14日電 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 翟小功 通訊員 宋研 兩人相約單挑,然而一人卻先下手為強,還未到達互毆地點卻趁其不備持刀將另一人刺成重傷。今日,海口市秀英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  據查,雷某與被害人張某因在工作中發生口角而相約“鬥牛”。2013年6月 張某騎摩托車載雷某到甲子鎮長道線3.8公里處後,雷某在張某背對他時掏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剌傷張某,連刺數刀後致使張某的右胸部、頜面部、頸部、右肩背部和雙上肢等處受傷。經鑒定,張某全身疤痕長度達69.9CM,所受損傷為重傷,傷殘。  (原標題:趁其不備 相約“鬥牛”反被偷襲致重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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